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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记录格式标准(最新9篇)-凯发k8官网下载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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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议过程中,由专门记录人员把会议的组织情况和具体内容如实地记录下来,就形成了会议记录,今天,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下内容是差异网为您带来的9篇《会议记录格式标准》,可以帮助到您,就是差异网小编最大的乐趣哦。

会议记录格式标准 篇一

公司办公会议记录

时间:××年×月×日×时

地点:公司办公楼五楼大会议室

出席人: ……

缺席人: ……

主持人:公司总经理

记录人:办公室主任刘

主持人发言:(略)

与会者发言: …………………………………

…………………………………

散会

主持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本会议记录共×页)

会议记录范文: 篇二

时间:××年×月×日×时

地点:公司办公楼五楼大会议室

出席人:xx xx xx xx xx ……

缺席人:xx xx xx ……

主持人:xx

记录人:xx

主持人发言:(略)

与会者发言:xx ………………………………………………………………

xx ………………………………………………………………

散会

主持人:xx(签名)

记录人:xx(签名)

(本会议记录共×页)

会议记录格式标准 篇三

申诉人:吴,男,汉族,x年9月13日出生,xx省x人,现住组。身份证号码:

申诉人:王,汉族,x年11月15日出生,xx省x人,现住组。身份证号码:

被申诉人:沈,男,汉族,x年10月24日出生,xx省黄平县人,现住路90号。身份证号码:

申诉事项:

1、请求xx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xx)黔东民终字第622号判决。

2,判令被申诉人沈赔偿非法占用申诉人房屋的租金 元。

3、判令被申诉人立即搬离路*号房屋。

事实与理由:

一、案件基本事实

经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于20xx年1月21日签定了房屋买卖《协议书》。被申诉人同意将属于其所有的环城北路90号房屋出售给申诉人,该房屋土地使用面积146.2平方米,建筑面积550.50平方米,房屋总价款52万元,预付定金1万元。

《协议书》签定后,于20xx年10月左右,才知道被申诉人卖给申诉人的房屋,早在20xx年因为潘x贷款提供担保,被x人民法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x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凯民初字第602号判决书,于20xx年11月9日,以(20xx)凯执字第260号民事裁定书查封。

20xx年10月28日,经被申诉人沈向x人民法院请求,并经申诉人同意,x人民法院以281198元将被申诉人所有的环城路90号住宅一栋变卖给申诉人,并据此作出(20xx)凯执字第260——6号民事裁定书。依据(20xx)凯执字第260——6号民事裁定书,于20xx年10月26日,申诉人向法院执行局支付购房款235000元。

尽管申诉人是从法院以变卖的方式,用281190元购得被申诉人环城路90号住宅一栋。但申诉人严守诚实信用原则,仍然按照申诉人与被申诉人于20xx年1月21日签定的购房《协议书》中的约定付款。即: eq oac(○,1)1、20xx年1月21日,申诉人王支付被申诉人沈定金10000元; eq oac(○,2)2、20xx年10月26日向法院支付购房款235000元; eq oac(○,3)3、20xx年11月20日,申诉人向被申诉人沈支付购房款300000元(现金),共计535000元。

这里需要慎重说明的是: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在《协议书》中的约定是:房屋总价款是520xx0元,而申诉人实际向被申诉人支付545000元,为什么申诉人要向被申诉人多支付25000元呢?原因是:20xx年10月27日,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协商支付未支付的275000元房款时(520xx0-2350000-10000=275000),被申诉人沈提出:现在房屋过户费高了,要求增加过户费,申诉人考虑当时过户费的确上涨了,就同意给被申诉人增加2.5万元过户费。这样申诉人就还要向被申诉人支付30万元,依据双方商定的付款数额,被申诉人当即写了30万元的收条。该收条当时没有交给申诉人,而是自己保管。但被申诉人又说:他现在没有钱过户,要求申诉人先付被申诉人80000元房款作为过户的费用。应被申诉人的要求,申诉人于20xx年10月7日上午10时34分,申诉人支付75000元房款作为被申诉人的过户费。被申诉人得75000元后便与申诉人一起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去到房产局后,由于没有x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房产局不同意过户。

经申诉人要求,20xx年11月14日,x人民法院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到房产局。该月15日,申诉人就叫被申诉人去房产局过户,这时,申诉人有说:申诉人原给的75000元已还他欠他伯伯的欠款,现没有钱办理过户手续,你给足300000元,我与你就去办理过户手续。对申诉人这种无理要求,申诉人当时没有答应。但思来想去,不给足还应付的300000元,被申诉人就不去办理过户手续。为了实现办理过户手续,申诉人同意给被申诉人300000元再去办理过户手续。于是,在20xx年11月20日16时51分,申诉人取款304000元,支付被申诉人房款225000元,余下的79000元留作他用。当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去到房产局时,因快下班,当天又没有办成过户手续。

20xx年11月21日,申诉人又请被申请去办理过户手续,被申诉人声称有事不能去办理过户手续。此后,被申诉人便以种种理由不去办理过户手续。万般无赖之下,于20xx年12月3日,申诉人依据x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诉人支付过户费办理过户手续。20xx年1月4日取得所购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一审判决情况

申诉人取得所购房屋所有权证书后,要求被申诉人搬出该房时,被申诉人拒绝搬出。此种情况下,申诉人要求x人民法院执行,该院则说,没有执行依据,你必须以侵权纠纷向法院起诉,待法院判决后再与执行。

20xx年5月21日,申诉人向x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申诉人立即搬出环城路90号房屋;2、自20xx年10月28日至被申诉人搬出的日期,门面150平方米,以每日75元计算,住房400.5平方米,以每日66元计算赔偿给申诉人。

20xx年8月2日,x人民法院作出(20xx)凯民初字第744号民事判决,判令被申诉人立即搬出环城路90号房屋。

三、二审判决情况

20xx年8月10日,被申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于20xx年12月6日以(20xx)黔东民终字第622号民事判决,撤销了x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凯民初字第74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申诉人立即搬出环城路90号房屋的判决。

四、二审判决不尊重客观事实,认定事实错误

(一)、二审判决不尊重客观事实

本案的下列证据所证实的事实是无可争辩的客观事实,二审法院对这些客观事实,既不肯定也不否定,而是视而不见,将其束之高阁,这些证据有:

1、《xx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结算票据》

这一证据证实申诉人通过法院向农村信用联社支付235000元,用于偿还被申诉人在该社的欠款,对此,二审法院和被申诉人都是认可的。

2、被申诉人向申诉人出具的《收条》真实、合法、有效

被申诉人20xx年10月27日书写的,20xx年11月20日总共收到申诉人300000元现金(20xx年10月27日支75000元,20xx年11月20日支付225000元)后,被申诉人才将收条交给申诉人。这样的收条应合法有效。其原因是: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被申诉人向申诉人出具的《收条》合法有效。因为, eq oac(○,1)1、被申诉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eq oac(○,2)2、意思表示真实; eq oac(○,3)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不同的是:被申诉人在20(www.chayi5.com)xx年10月27日出具《收条》的行为是一个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即在被申诉人收到申诉人300000元,将收条交给申诉人时,该收条产生法律效力。为什么说被申诉人的这种民事行为有效呢?因为被申诉人的行为符合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的规定。

3、收条

该收条证实被申诉人收到申诉人定金10000元的事实,二审法院,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均无异议。

(二)、二审认定事实错误

二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吴、王主张20xx年10月27日另外付给申诉人沈xx300000元现金,但其取款时间为20xx年11月20日,除与被上诉人在一审庭审、二审答辩时主张付款时间(20xx年10月27日)与二审庭审时主张的付款时间(20xx年11月 20日)不一致外,对于取款支付的地点也与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其主张的付款数额也超过房屋买卖协议约定的数额,于常理不符,故其主张本院不予采信。”二审法院的这一认定不客观,也不足以推翻申诉人向被申诉人支付300000元的事实。其理由如下:

1、申诉人对被申诉人支付300000元现金的付款时间的描述并不矛盾

因为,被申诉人于20xx年10月27日书写的收条是一个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即被申诉人收到申诉人300000元,并将收条交给申诉人时,才产生法律效力。申诉人按照收条上的日期,认定付款日期为20xx年10月27日,按照实际付款日期,申诉人说是20xx年11月20日付款并无不妥。

申诉人对取款地点在一、二审说法不同,但不能推翻申诉人在20xx年11月20日取款304000万元的事实,更不能否定申诉人向被申诉人支付225000元的事实

20xx年11月20 日,申诉人到农村信用联社洗马河分社取304000元款时,由于该社当时没有这样多现金,该社主任刘辉就要其工作人员从农村信用联社万博分社提取304000元现金支付给申诉人,得款后,就支付225000元现金给被申诉人。所以,申诉人在一审时便说:304000元是从万博分社取款的。到了二审,申诉人仔细看自己的存折后,才知304000元是从洗马河分社取款的。假定申诉人有意这样说,也不能否定申诉人20xx年11月20 日在农村信用联社洗马河分社取款304000元和支付给申诉人300000元的事实,因为由申诉人的存折和被申诉人向申诉人出具的300000元的收据佐证。

3、申诉人实际付款总数额高于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数额的问题

申诉人向被申诉人多支付25000元,是应被申诉人要求增加过户费而同意支付的,这个数额不在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数额内,这就是申诉人实际付款总数额(545000元)高于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数额(520xx0元)的原因。应被申诉人要求,多给被申诉人25000元过户费,这是符合民事法律规定的合法行为,怎么就成了二审法院认定申诉人没有向被申诉人支付300000元的理由呢?简直荒唐至极。

二审法院以上述三点理由不支持申诉人付给被申诉人30万元现金的主张是十分错误的。其理由是:1、对取款时间的理解不一,说法不一,不能否定申诉人取款304000元和支付给申诉人300000元的事实;2、对取款地点的说法不一,是申诉人认为304000万元是从万博分社提来的,就是从万博分社取得款,假定申诉人的确把取款地点说错了,也不能否定申诉人20xx年11月20 日在农村信用联社洗马河分社取款304000元的事实;3、应被申诉人要求增加过户费而同意支付被申诉人过户费25000元,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二审法院以此否定申诉人向被申诉人支付300000房款的主张更是荒唐可笑。

三、二审法院认定申诉人在20xx年10月27日支付被申诉人6.5万元现金,毫无依据。其理由如下:

1、被申诉人沈在二审庭审中说:“信用联社的证据是真实的,27号取5万元是替我侄子还贷款,她(申诉人)当天取两次,另拿了1万多元给我。”从沈这一陈述看,被申诉人沈xx10月27号只从申诉人处得1万多元现金,没有得6.5万元现金。

2、农村信用联社两份证明

该两份证明证实,20xx年10月27日,沈大勇本人(沈侄子)用现金偿还了在农村信用联社大道分社的贷款本息51073元。

从上述两点看,被申诉人的陈述是谎言,因为,沈大勇的贷款本息51073元是沈大勇自己用现金偿还的,被申诉人沈也说没有得6.5万元现金。那么二审法院认定20xx年10月27日,被申诉人从申诉人处得65000元现金,就是毫无依据,纯属编造。

四、二审法院认定取款时间与办证时间不符,故认定申诉人的辩解理由不成立,更是不尊重客观事实

申诉人20xx年10月27日取款7.5万元是应被申诉人的要求,申诉人支付给被申诉人的房款,作为被申诉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至于,申诉人办理房屋证书的情况,是20xx年12月3日,申诉人自己支付过户费,20xx年1月4日取得所买房屋的产权证书。这哪里存在办证时间与取款时间不符的情况。

五、二审法院认定被申诉人收到申诉人的300000元购房款中,包含申诉人替被申诉人向x人民法院交付的执行款235000元,是一个极不客观的认定

1、本案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申诉人收到申诉人的300000元购房款中,包含申诉人替被申诉人向x人民法院交付的执行款235000元。

2、依据被申诉人在一、二审的陈述,被申诉人收到申诉人的300000元购房款中,也不包含申诉人替被申诉人向x人民法院交付的执行款235000元。因为被申诉人在一审时说:“我不知道,20xx年10月26日(申诉人)到银行转款到法院235000元。”在二审,当法官问被申诉人:“你知道法院打(235000元)条子给吴德美么?”被申诉人说:“直到他起诉我才晓得这回事。”从被申诉人在一、二审上述陈述看,被申诉人20xx年7月7日一审开庭时都不知道申诉人在20xx年10月26日替被申诉人向x人民法院交付的执行款235000元的情况,那么,被申诉人怎么说在20xx年10月27日申诉人向其支付的300000元中包含235000元呢?这十分显然,被申诉人说申诉人向其支付的300000元中包含235000元是一个巨大的谎言。

综上所述,经协商一致,申诉人与被申诉人于20xx年1月21日,签定了房屋买卖《协议书》,申诉人依《协议书》约定,申诉人于20xx年1月21日支付被申诉人定金10000元,20xx年10月29日,支付被申诉人房款235000元(通过x人民法院支付给农村信用联社,用以支付被申诉人欠农村信用联社的欠款),20xx年10月27日支付7.5万元,作为被申诉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当时,申诉人自己书写了300000元的收条,但没有交给申诉人,被申诉人自己保存。11月20日支付22.5万元,被申诉人将收到申诉人300000元人民币的收条交给申诉人,(至于二审法院认定300000元中包含235000元,那是毫无依据的,在此不再赘述)至此,申诉人向被申诉人支付房款535000元(其中含应被申诉人要求多支付的过户费25000元),申诉人购买被申诉人房屋的房款全部付清。被申诉人在收到全部房款后,本应自动搬出所出售的房屋,但被申诉人却拒绝搬出。万般无赖下,申诉人只得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申诉人搬出所出售的房屋。二审法院不但不支持申诉人的诉讼请求,反而以毫无证据的所谓事实,甚至编造的事实,判令申诉人再支付被申诉人21万元,被申诉人才搬出所出售的房屋。为此,申诉人特向贵院提出抗诉申请,请贵院支持申诉人的申诉请求,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周*、王

申诉代理人:杨

20xx年6月27日

会议记录格式标准 篇四

洞头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xx年2月28日在县人大五楼会议室召开。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叶永辉和副主任褚建华、林海珊、叶明理、张孚标出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共20人。县委书记、县长董智武亲临会议指导,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钱敏云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县法院、检察院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县府办负责人,各街道人大工委、乡镇人大负责人。人大常委会主任叶永辉、副主任褚建华分别主持了两次全体会议。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议案,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任命:王蛟虎为洞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海山为洞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洞头县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邱蔡佩雄为洞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决定免去:洪文才的洞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郑建林的洞头县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郑灵巧的洞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叶昌隆的洞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二、会议审议了董智武同志及颜杰同志的辞职报告,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接受董智武辞去洞头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和颜杰辞去洞头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报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三、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有关人事任职议案,决定副县长王蛟虎代理洞头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任命王锡为洞头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洞头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洞头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xx年3月18日在北岙召开。

会议记录格式标准 篇五

男:尊敬的各位领导,

女:各位来宾, 亲爱的同事们:

(合)大家晚上好!

男:首先自我介绍一下,我是本次晚会的主持人小杨。

女:我是小郑。

男:在这暖意融融的季节,我们迎来了火红的五月。

女:在这多姿多彩的夜晚,我们将秀出自己的风采。

男:今晚,让我们一起来欣赏水电儿女带来的耀眼才艺!

女:今晚,让我们一起感受水电公司这个大家庭的温暖与快乐!

男:在这个激动人心的时刻,让我们携起手来,与公司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共同奔向美好的明天。

女:在这个放飞梦想的夜晚,让我们燃烧所有的热情,去创造更加崭新的未来。

男:水电公司庆“五一”、迎“五四”篝火晚会

合:现在开始!

会议记录格式标准 篇六

8月30日,五河镇召开打击传销“皖剑—20xx”行动动员会,五河镇市场监督所所长储旭东应邀参加会议,镇党政机关干部、各村第一书记、书记、镇直单位负责人参加动员会。

储旭东带领学习《岳西县打击传销“皖剑—20xx”行动方案》,并结合我镇特点,提出指导性意见。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舆论声势,要家喻户晓,形成良好宣传氛围,二是做好打击重点工作,注意重点地区、重点对象、重点人员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及新租住房户,三是做好创建重点工作,重点加强创建基础性建设,推进和巩固“无传销乡镇”、“无传销村”的创建工作,四是分阶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深入推进,精准打击,实施综合管控,打防并举,建立长效机制,狠抓责任落实。

会议记录模板 篇七

公司办公会议记录

时间:××年×月×日×时

地点:公司办公楼五楼大会议室

出席人:××× ××× ××× ××× ××× ……

缺席人:××× ××× ××× ……

主持人:公司总经理

记录人:办公室主任刘××

主持人发言:(略)

与会者发言:××× …………………………………

××× …………………………………

散会

主持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本会议记录共×页)

会议记录格式标准 篇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船员条例》及《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以自愿、平等、守信、互利的原则,关于安排乙方就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取得海船甲类_____________正式的适任证书后,负责在六个月之内安排乙方上船工作,第一次上船工资标准为 9000-15000元,(乙方须在船上工作六个月以上)。乙方取得正式适任证书后,第一次上船甲方在六个月之内没安排,从满六个月之日起甲方将向乙方每月发放生活费人民币壹仟元整,直到上船工作为止。如甲方安排乙方上船工作,由于乙方自身各种原因不上船或不能上船,则甲方不向乙方发放任何费用。

二、乙方船员服务薄上的海上资历满18个月之后(全体时间以海事机构要求为准),由公司将乙方适任证书送至海事相关单位,换取适任证书。

三、乙方上船后的食宿、生活用品、劳保用品由船东(即船舶产权拥有者,以下简称“船东”)统一安排发放。

四、乙方在船上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船东统一办理,保险金额以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互保协会的标准为准。

五、乙方在船上工作期间发生疾病、工伤、伤亡等意外,按船东为乙方投保的保险章程执行。

六、甲方每年至少向乙方提供两次上船的就业机会,如乙方有特殊情况不能上船,须书面报告至甲方海员派遣部,经甲方领导签字同意后,甲方将后续安排乙方上船工作。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上船,则后果自行承担,甲方不予负责。

七、乙方在船上有任何违规违法行为,乙方负全责,需赔偿的则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按国家相关政策及公司相关规定为乙方购买养老、医疗等保险。但是

若没有经过甲方允许,乙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超过六个月不上船者,甲方则不为乙方购买各种保险;如果乙方有特殊原因而不能上船,须书面报告至公司甲方,经过甲方领导签字同意后,可按正常情况办理。

九、乙方上船工作期满,并经甲方同意下船休假者,甲方为乙方按公司规定报销上、下船的路费。未经过甲方同意,乙方私自下船,往返路费由乙方自理。

十、乙方上船工作的工资按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工资市场行情标准执行,则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乙方上船工作工资标准的10%作为甲方的管理费。

十一、乙方上船工资标准按就业协议书上第一条工资标准执行,乙方不需向甲方缴纳管理费。乙方船上工作满18个月后,可自动晋升二副、二管轮、之后升至大副、船长/大管轮、轮机长。年薪40—70万元人民币(具体标准因乙方业务水平、自身表现及船东能力而定)。

十二、乙方上船须向甲方缴纳就业诚信保证金,就业诚信保证金总额为三副三管轮两个月的工资标准(以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工资市场行情标准而定)。乙方上船工作每月工资扣10%作为就业诚信保证金缴纳给甲方,直到缴齐三副三管轮两个月的工资标准为止。乙方船员服务薄上的海上资历满60个月后,甲方将就业诚信保证金一次性全部退还给乙方。

十三、乙方不得与甲方以外的任何个人及公司联系上船事宜,若没有征得甲方同意,私自到别的公司工作,甲方将有权扣押乙方各种证书。乙方下船后,半个月之内须到甲方报到,并将适任证书等证件交由甲方保管,乙方再次上船时,到甲方领取并签字确认。乙方下船后,若不将各证件交由甲方保管,有丢失或毁环等情况,乙方自行负责。

十四、乙方若要求与甲方解除就业协议,则乙方须向甲方赔偿损失(赔偿金额标准为三副三管轮六个月工资)。

十五、甲方若要求与乙方解除就业协议,则甲方须向乙方赔偿损失(赔偿金额标准为三副三管轮六个月工资)。

十六、若乙方在船上有违规违法行为,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面与乙方解除就业协议,且甲方不需向乙方赔偿任何费用。

十七、就业协议书有效期为乙方海龄(即在海上的工作时限)60个月,以乙方船员服务簿上的在船工作时间(即乙方领取适任证书后第一次上船工作的时间)开始。

十八、乙方圆满完成60个月海龄后,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所有学费。

十九、本协议期满,乙方有权续签,期限以乙方要求为准。

二十、本协议内容由甲方负责解释。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手印:_______________

会议记录格式标准 篇九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声明人(被保险人)就车牌号 闽 的汽车(产牌型号为 )

向贵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汽车损失保险等险种,该车于 年 月 日在 地段发生交通事故,因 ,声明人声明,上述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贵司不需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对第三者的赔偿以及本车人员、本车车损的赔偿责任,声明人声明不向贵司提起任何的保险索赔。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被保险人):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整理的9篇《会议记录格式标准》,希望可以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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