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范文(最新5篇)-凯发k8官网下载手机版
应急预案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从文体角度看,应急预案是应用写作学科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下内容是差异网为您带来的5篇《应急预案范文》,希望能够给您提供一些帮助。
突发应急预案 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活动。
第三条 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四条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
(二)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
(三)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五)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
(六)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
(八)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按照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者现场指挥机构、环境应急专家组等;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者解除程序、预警相应措施等;
(四)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程序和措施;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
(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标准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图、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
第七条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对环境风险种类较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件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内容。
对某一种类的环境风险,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编制相应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种类、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预案。现场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有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前编制临时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中除了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的概况、周边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等;
(二)本单位的环境危险源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环境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针对单位危险源数量和性质应储备的应急物资品名和基本储量等。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充分征求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环境应急预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编制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三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评估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草案进行评估。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相关行业协会和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四条 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应当重点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修改。
第四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45日内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的临时环境应急预案,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三个工作日前报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报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评估意见;
(三)环境应急预案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第十七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报送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并通过评估小组评估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不予备案并复函说明理由,由申请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纠正后重新报送备案。
第十八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格式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
第五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作为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环境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环境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演练。
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对环境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依据有关预案编制指南或者编制修订框架指南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本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
(三)周围环境或者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的;
(四)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于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后30日内将新修订的预案报原预案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备案;预案备案部门可以根据预案修订的具体情况要求修订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对修订后的预案进行评估。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预案备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 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评估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执行环境应急预案,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或健康)的危险程度。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环境敏感点,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敏感区”的定义。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突发应急预案 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单位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单位,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单位;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单位;
(四)尾矿库企业单位,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单位;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单位。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单位名录。
第四条 鼓励其他企业单位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企业单位,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第五条 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单位确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第七条 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企业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布。
企业单位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备案的准备
第八条 企业单位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企业单位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单位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第九条 环境应急预案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信息报告、监测预警、不同情景下的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
经过评估确定为较大以上环境风险的企业单位,可以结合经营性质、规模、组织体系和环境风险状况、应急资源状况,按照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的模式建立环境应急预案体系。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体现战略性,环境应急专项预案体现战术性,环境应急现场处置预案体现操作性。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单位,编制分县域或者分管理单元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 企业单位按照以下步骤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一)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应急资源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调查企业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三)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要求,合理选择类别,确定内容,重点说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处置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政府预案的衔接方式,形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代表的意见。
(四)评审和演练环境应急预案。企业单位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开展演练进行检验。
评审专家一般应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具有相关领域经验的人员等。
(五)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经企业单位有关会议审议,由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第十一条 企业单位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企业单位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
(一)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
(二)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
第三章 备案的实施
第十三条 受理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依据、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文件目录、备案文件范例等在其办公场所或网站公示。
第十四条 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单位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向沿线或跨域涉及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企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受理部门统一调整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部门应及时将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首次备案,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环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编制说明包括: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
(三)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四)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五)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提交备案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进行。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电子文件。
第十六条 受理部门收到企业单位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文件齐全的,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应当责令企业单位补齐相关文件,并按期再次备案。再次备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受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文件。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受理部门备案。
受理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将建设项目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和备案。
第十八条 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有重大修订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变更备案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要求办理。
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需要告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门。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加重或者变相加重企业单位负担。
第四章 备案的监督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汇总、整理、归档,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并将其作为制定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抽查,指导企业单位持续改进环境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查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可以采取档案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抽查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抽查结果,提出环境应急预案问题清单,推荐环境应急预案范例,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指导性要求,加强备案指导。
第二十二条 企业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时,应当把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日常管理及实施情况纳入调查处理范围。
第二十四条 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备案文件齐全的不予备案或者拖延处理的;
(二)对备案文件不齐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规定一次性告知企业单位须补齐的全部备案文件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环境应急预案需要报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关于企业单位预案管理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应急预案 篇三
为应对停水停电情况,保证小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特制定停水、停电处理方案,供有关部门参考执行。
一、应急处理原则
小区分有计划停水、停电和突发性停水、停电情况,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使小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
二、停水、停电处理流程
1、属于有计划停水、停电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业主(住户)、各工作单位,在各楼栋、大堂公告栏及小区电子显示屏发布通知。将通知登记在发文通知单上保存。
对相关设备进行正常检修维护,向业主(住户)耐心解释取得支持配合。停水的利用生活水箱临时供水,如长期停水,应与供水、消防等单位联系,解决供水。停电的自动启动发电机临时供电。
2、属于突发性停水、停电的,应当在十分钟内发出简要通知,1小时内发出书面通知,内容包括原因、预计恢复供水、供电时间。并将通知张巾在各楼栋、大堂显要位置,并将文件保存。对相关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向业主(住户)耐心解释,取得支持配合。停水的利用生活水箱临时供水,如长期停水,应与供水、消防等单位联系,解决供水。停电的自动启动发电机临时供电。
三、管理处各班组分工要求
(一)、办公室
1、及时打印、张贴停水、停电通知。
2、安排备用水,启动临时供电装置。
3、向业主(住户)耐心解释停水、停电原因。
(二)护卫班
1、加强停水、停电期间的巡逻保卫。
2、对水、电力检修车辆进行引导,协助检修服务工作。
(三)、维修班
1、停水、停电期间做好正常检修维护工作。
2、对于故障导致停水、停电的,及时抢修排除故障,恢复供水供电。
四、准备应急材料
1、贮水池、生活水箱
2、应急灯、发电机
安全应急预案 篇四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保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处理,特制定我校安全应急预案。
一、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包括学校集会、大型集体活动、交通、校舍倒塌、火灾、地震、食品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二、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主要职责
1、组长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处置工作,安排、检查落实学校安全重大事宜。
2、副组长负责学校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处理突发安全事故,完成事故处理的各项任务。
3、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各年级、各部门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把安全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接待安抚组
组长:
组员:政教处成员、音乐组
职责:妥善接待相关来访人员,并客观真实地介绍情况;根据事态、事故的发生、发展情况及时向系统指挥、系统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根据事态、事故情况变化对当事人及当事人的亲属进行安抚慰问;收集整理各类信息资料,分析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确保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过程中相关单位及人员的信息渠道畅通,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随时掌握系统的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收集文字图像等相关资料,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外通报事件的有关信息。
现场救援组:
组长:
组员:教务处、范福兴、美术组
职责:深入现场,做好有关救援、抢救、解释、宣传、调解、劝导等工作,及时调查收集事件起因、现状、发展趋势等信息,并向组长汇报;采取必要的措施,把损失降到最低,控制事态蔓延。
安全保卫组
组员:
组员:安保科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维护管理警戒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需要采集证据,进行文字和图象收集;疏散人员,维护现场秩序;按上级批示,根据现场情况,配合公安及其它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后勤保障组
组长:
组员:后勤、办公室、电教中心
职责:为轻伤人员安排适当的场所休息,负责事故期间所需人员、设备、工具、物质的供应,并协助有关人员做好救护工作。
医疗、善后处理组:
组长:
组员:卫生室、教研室、科任组
职责:负责师生救护、救治工作。确认事件已经得到有效控制或结束,普查事件造成的不良后果及损失,根据现场调查了解的真实情况,按相关法规、政策起草事件报告,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指导涉事学校、单位做好本单位的各种善后处理工作。做好或协调专业部门开展受害师生的心理疏导工作。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提请局党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有学校停课的,根据实际情况向指挥部建议复课时间。
通讯组
组长:
组员:
职责:负责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情况。并拨打110、120等。
四、具体措施:
1、每天保证学校有2位带班领导、2位治安员和2位值日教师值班,教学楼每个楼层在课间有值周教师、值周学生,带班领导、位治安员、值日老师早上7:00到校,中午不许离校,放学时待全部学生离校后方可下班。若在校门口学生发生交通、挤压等意外事故,由带班领导负责处理,值日老师负责把学生送到校医室进行紧急处理,安排马上送医院,同时通知学校领导及其家长,并及时报警。若课间在各楼层或其他活动场地发生意外事故,应由发现老师立即控制现场,送校医室组织抢救,并想法立即报告校长室或办公室,若遇紧急情况可直接报警请求救护。
2、放学时教师负责组织学生排队放学,把学生送出校门外。
3、课间学生上下楼梯,在各个楼梯口由当天值周教师负责管理看护,若学生发生拥挤踩伤事件,看护教师或在场教师应立即制止全体学生原地不动,并立即通知马校长和班主任。同时立即通知校医组织抢救。各楼层其余班主任负责疏散其余学生。
4、各班的班干部增加一名安全委员,协助老师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制止不安全行为。
5、学生有病有事须请假,遇情况不明、无故不到者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安保科。若查实学生离家出走或被坏人控制,由班主任通知家长,政教处或校长室。该报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6、学生受伤后,在场教师必须立即送学生到校医室进行紧急处理,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上报学校校长室、办公室。
7、学生发生食物中毒或突发疾病,必须及时报告校长室或办公室,并按《学校食物中毒抢救方案》迅速处理。
8、学生上操及集会安全由体育组负责,下操及散会时学生回班由体育教师负责依规定顺序排队回班,班主任须带班负责管理。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和校内大型活动的安全由校长室、政教处和教务处协同负责,若发生意外伤亡事件,由校长室指派专人处理,并在2小时内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9、室内用电及电器安全由安全小组组织人员每月检查一次,教学设施“谁主管,谁负责”,每天例行检查。若因电路原因引起火灾,后勤主任立即切断电源,拨打119报警,组织人员开启楼内灭火器进行扑救(禁止组织学生扑救),班主任教师迅速组织学生按《火灾应急预案》进行疏散。
10、实行门卫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实施《安全保卫制度》。学生学习期间离校必须由任课老师或班主任老师出具出门证,外来人员进校先门卫联系有关人员核实后,再登记方可进校。
11、实行学校安全工作备忘录制度、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2、如学生需要疏散各楼层的防火门由临近班级上课的教师负责打开。
13、如停电时不能拉响警报,前楼由王振宇或刘广平和后楼由范福兴或冯志负责吹号(以号声代替警报声)。
14、各组负责人如有事不在岗,由其组员承担他的任务。
五、宣传教育,确保安全
1、认真落实“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救护能力。
2、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黑板报、健康教育课、节假日前安全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定期举行全校性的安全教育报告会。每学期第二周为安全教育周。
4、政教处、少先队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让学生学会生存,掌握自救本领。
5、安全教育渗透到各科教学之中,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时时做。
6、学校要张贴安全教育警示标志,形成安全教育氛围,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7、每遇节假日,发放告家长书,提出假日安全要求。
总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全体教职工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做到认识到位、思想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若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将直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应急预案 篇五
一、项目事故应急目基本原则与方针
项目事故应急目预防和杜绝因工死亡、重伤事故以及触电事故发生,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因事故对人员生命造成威胁及财产损失,减少事故救援过程中伤亡和损失。
项目事故应急目基本原则与方针是: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预防为主,积极救援,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原则,制定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施工现场可能发生触电、漏电引发大意外事故、在紧急情况应急准备和响应。
三、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景泽名轩
工程所处地理位置:大良近良河东片a07—1号地块
工程结构及占地面积:
景泽名轩项目工程由佛山市顺德区创新房地产有限公司投资兴建,佛山市顺德区顺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该地块用地面积为3769、78平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为14482、28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上九层,地下层数:一层。
工程场地位于顺德区大良近良河东片a07—1号地块,交通便利,大型车辆和机械设备可以随时进场施工。拟建场地内地下无管线埋藏,建场上空无高压线通过。
四、事故应急准备:
(一)、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2、有关事项说明:
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职责是对项目发生安全事故进行紧急处理。以发生事故班组人员为主,其他班组人员协助。
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以及下属各工作组组长必须全天24小时打开手机,保持通讯畅通。
(二)、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事故应急处理时,领导小组组长就是现场总指挥长,所有人员必须服从他指挥。当项目现场发生各类事故时,应急小组开始启动。
1、认真组织向全员宣传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2、积极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层层落实消防安全以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3、由项目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项目安全应急工作,全员应服从指挥。
4、依照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加强日常监督,进行日常管理,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5、项目经理部必须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
6、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应急小组进行扑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
7、疏散员工,抢救伤员,转移贵重财物;
8、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扑救各类事故;
9、划定警戒范围,维持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10、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公司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11、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三)、应急小组成员分工
1、组长职责
①全面负责应急小组领导工作;
②组织指挥应急小组扑救各类事故;
③向公司领导、工程部、公司有关主管部门汇报各类事故情况;
④参加公司、工程部、有关主管部门召集抢险工作会;
⑤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扑救各类事故;
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公司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2、副组长职责
①协助组长组织指挥应急小组扑救各类事故;
②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公司有关部门调查各类事故原因。
3、兼职保卫工作管理员职责
①负责火灾爆炸事故和化学危险物品泄漏事故应急抢险工作;
②组织应急队员疏散员工,抢救伤员,转移贵重财物和化学危险物品;
③组织应急队员维持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4、质安员职责
①负责触电等各类事故应急抢险工作;
②事故原因调查完毕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大检查,做好复工前准备工作。
5、电工班长职责
①负责触电事故应急抢险工作;
6、饮事班长职责
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公司有关部门对厨房用电做好工作。
7、资料员岗职责
①负责项目应急小组与上级有关部门、公司领导、工程部、公司有关主管部门联系;
②协调应急小组成员之间应急工作。
8、各工种班组长职责
参加项目各类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五、现场应急处理所需条件
1)、保证消防通道通风和照明,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2)、合理配备灭火器和临时消防水源。
3)、向项目全体员工传达本应急计划。
4)、项目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组织项目人员进行1次应急演习,并组织职工群众参观,应急演练后,应对效果进行评价,及时修订安全应急计划。
5)、各种应急器材
a、消防应急器材
1、干粉灭火器皿
2、二氧化碳灭火器
3、机械泡沫灭火器
4、消防水带
b、防触电应急器材
1、绝缘棒
2、绝缘鞋
3、绝缘手套
c、急救药物及器材
1、防中毒药物
2、防外伤药物
3、担架
4、消毒药物及喷洒工具
6)其它应急设备和设施
由于在现场经常会出现一些不安全情况,甚至发生事故,由于光线和照明情况不好,在应急处理时就需配备有应急照明,项目部必须配备足够应急照明,如可充电工作灯、电筒等设备。在应急处理时需要用于危险区域隔离警戒带、安全警告指令或提示标志牌也必须配备。
六、应急响应计划
(一)触电事故隐患主要来源于电气机具漏电、电气设备接地(重复接地),接零(tn—s系统),等保护问题,以及由于水源,火源腐蚀变质引起开关、设备出问题。随时作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1、工前检查供、用电设备是否正常,用电机具不允许“带病”工作,若发现有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2、在施工前应检查供、用电是否做好接地、接零、防雷避电保护措施,施工机具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非专业施工人员不准随便触摸施工用电机具,若发现有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3、在施工过程中,电工班组必须定期组织检查开关电器装设,维护、检修,若发现有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4、配电箱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箱应放置在干燥地段,并且周围要有足够操作场地。
5、供电线路应、配电箱由专业电工定期巡视检查,若发现有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6、合理配置,整理,更换各种保护电器,对电路和设备过载,短路故障进行可靠接地保护。
7、立电气防火检查制度、电气防火责任制、易燃易爆物品和防腐蚀介质管理制度,加强电气防火重点场所烟火管制,并设置禁止烟火标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防雷接地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重复接地与防雷可使用同一个防雷接地体,所有接地电阻小于等于4ω。
9、电线、电器设备架设安装要符合技术规范,并由持有电工证电工架设和安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若发现有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10、电气设备和线路绝缘必须良好,裸露带电导体应安装于碰不着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装遮栏和明显警示标志;若发现有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二)当发生由电引发事故时,要立即报告项目质量安全部人员或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信息以后迅速做出判断并发出应急响应指令,立即通知保卫,控制人员出入(发生重大火灾及大面积垮塌事故除外),同时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组、伤员救护组按照各自分工进行应急响应。立即组织人员紧急疏散
(三)通讯联络组,发生事故应立即向项目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报告事故情况和详细地址,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必要时,电话报告上级单位,并请求车辆和人员援助。
在现场确实解决不,必须向社会求助时,在征求项目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情况下方可拨打求助电话:救护电话“120”、火警报警电话“119”,拨打电话时须尽量说清楚以下几件事:
说明现场情况和已经采取措施,好让救护人员先做好急救准备。
讲清楚伤者(事故)具体在什么地方,附近有什么特征等。
说明报救单位、(事故地)联系人电话以便救护者找不到地方时,随时用电话联系。打完电话后应派人在现场外等候救护者。
(四)疏散引导组,当听到指令,立即组织引导事故危险区域内人员沿着安全通道有序地撤离,不要惊慌失措,头脑保持清醒,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五)安全防护组,接到事故指令,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现场险情进行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贵重物品及时转移到安全可靠地带,并指派专人看守,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到有组织有指挥。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进行拍照或录象,因抢救伤员、疏导交通、排除险情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必须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安排人员看守事故现场,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对事故现场破坏。清理现场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取证完毕,并完整记录在案后方可进行。在此之前,不得擅自清理现场。
(六)伤员救护组,接到指令,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自救,必要时,应及时用本单位车辆送顺德碧桂园医院或通过“120”呼救。
七、内、外部报告制度
(一)内部报告制度
当项目现场发生各类事故时,事发项目除马上组织应急小组扑救外,必须同时报公司领导、工程部。如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时,必须报质安部。如发生中暑、中毒事故时除报质安部外,必须报办公室。如发生疫情时,必须报办公室。如发生火灾爆炸、化学危险物品泄漏事故时,必须报政治工作部保卫科。
(二)外部报告制度
当项目现场发生各类事故时,事发项目现场无法控制或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必须打电话向市有关部门求助。如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应拨打119火警电话求助。如发生触电等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应送伤员到医院救治或拔打市急救中心电话120求助。
八、危险源
危险源是指触电、电气引起火灾爆炸、电气附近易爆、易燃危险物品、破旧电线、电缆、电器设备等。
九、触电、漏电引发事故预防措施
(一)触电事故预防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有方案,编制有安全用电措施,并经验收合格后使用,平时注意按如下要求检查:
1、电工持特种作业证上岗,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施工现场严禁乱拉乱接电线,非电工不得进行电气作业;
3、电气设备和线路绝缘必须良好,裸露带电导体应安装于碰不着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装遮栏和明显警示标志;
4、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开关”,三级漏电保护;
5、用电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按规定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6、行灯电压不得超过三十六伏特,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处所不得超过十二伏特;
7、发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气体或者粉尘工作场所朵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8、施工现场每天由电工对用电情况进行维护和安全用电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安全用电。
(二)由漏电引起火灾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1、严格执行《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危险物品规定》、《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部、省、市消防安全管理法规。
2、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施工现场防火管理规定》和公司各项防火管理制度。
3、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施工现场防火管理规定》标准搭建临时建筑。
4、落实项目现场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组建、培训义务消防队,加强对员工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5、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动火作业“八不、四要、一清理”防火措施,方准动火。
6、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经公司政治工作部保卫科审批同意后方准存放,严格控制存放数量,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7、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高层建筑、重点工程必须按集团公司《施工现场防火管理规定》安装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并与施工同步。
8、电线、电器设备架设安装要符合技术规范,并由持有电工证电工架设和安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9、可燃杂物要及时清理,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
9、施工现场要设立吸烟区,禁止在吸烟区外随处流动吸烟和乱丢烟头。
(三)机械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1、投入使用机械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防护措施齐全,大型设备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
2、作业人员经过培训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3、机械设备安装后应按规定办理安装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使用;
4、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必要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按说明书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对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必须在停机状态下进行;
6、加强对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保持机械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
十、发生由电引发各种事故时采取应急措施
(一)触电事故应急措施
1、触电者抢救
(1)应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人触电后,可能由于疼或失去知觉(昏迷)等原因而紧抓导电体,不能自行摆脱电源。这时,应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切断通过人体电流。据电压等级不同,应采用不同办法:
①低压触电解脱法
a)附近有开关,应尽快拉开开关。
b)离电源开关较远,不能立即断开时,救护人可以使用干燥绝缘物品(如干燥衣服、手套、绳子、木棒、竹杆或其他不导电物体)作为工具,使触电者与电源分开。
c)如果触电者因抽筋紧握导电物时,可以使用干燥木柄斧头、木把锄头或胶柄钢丝钳等绝缘工具砍断带电导体。
d)用上述方法解救时,救护人宜站在干燥木板、绝缘垫上或穿绝缘鞋进行抢救,而且宜用一只手进行操作,防止自己触电。此外,还要注意防止断电后触电人从高处坠落或摔倒造成电击二次伤害。
②高压触电解救法
a)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
b)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用相应电压等级绝缘工具拉开开关。
(2)、对症施救,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争分夺秒紧急救护,在送医院抢救途中还应根据下列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救护方法:
①如果触电者伤势不重,神志尚清醒,但有些心慌、四肢发麻、全身无力,或者触电过程中曾一度昏迷。应使触电者安静休息,严密观察,并尽快送医院治疗。
②如果触电者伤势较重,已失去知觉,但心脏跳动和呼吸尚存。应使触电者舒适、安静地平卧,保持空气流通,并迅速送医院治疗。在送院途中要随时注意观察,如发现触电者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工作。
③如果触电者伤势特别严重,呼吸、脉搏及心脏跳动都停止,出现假死现象。应立即采用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紧急救护。否则触电人将失去得到救治可能。在医生未来到现场救护之前或将伤者送医院途中也不可中断人工呼吸。
(3)、常用二种触电急救方法
①口对口人工呼吸法,人工呼吸法是触电急救行之有效科学方法,对于尚有心跳而呼吸停止或呼吸不正常触电者宜用此法:施行人工呼吸前,应迅速将触电者身上妨碍呼吸衣服领口,紧身衣服、裤带等解开,并将口腔内食物、假牙、血块、粘液等取出,使呼吸道畅通。救护人员一手将伤者下颌托起,使其头尽量后仰,另一只手捏住伤者鼻孔,深吸一口气,对伤者口用力吹气,然后立即离开伤者口,同时松开捏鼻孔手。吹气力量要适中,次数以每分钟16~18次为宜。
②胸外心脏按压法,对于尚有心跳而呼吸不正常触电者宜用此法:将触电者仰卧在地上或硬板床上,救护人员跪或站于触电者一侧,面对触电者,将右手掌置于触电者胸骨下段及剑突部,左手置于右手之上,以上身重量用力把胸骨下段向后压向脊柱,随后将手腕放松,每分钟挤压60~80次。
③如果触电者呼吸和心跳都停止,上述两种方法须同时进行。只有一人救护时,可以先吹气2~3次,再挤压10~15次,交替进行。并适当提高挤压和吹气速度。若有二人救护,则一人侧跪作人工呼吸,另一人跨跪作胸外心脏挤压。
2、现场应急措施
(1)消除不安全因素,将出事电源开关拉掉,防止事故扩大,避免更大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
(2)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触电者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3)事故发生后应急小组在抢救触电者、保护事故现场同时,立即报公司领导、工程管理部和质安部。质安部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质安部得知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上述应急措施,注意检查事故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防止事故扩大。
(5)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二)用电引起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措施
1、事故发生后,项目现场应尽快抢救伤员,以最快方式、速度将伤员送到最近医院进行救治。
2、消除不安全因素,如机械处于危险状态,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稳定,防止事故扩大,避免更大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
3、在不影响安全前提下,切断机械电源。
4、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5、事故发生后项目现场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同时,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工程管理部、质安部报告。
6、质安部得知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落实上述应急措施,注意检查事故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三)用电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措施
1、施工现场万一发生火灾事故,火灾发现人应立即示警和通知项目现场负责人,并立即使用施工现场配备消防器材扑灭初起之火,项目现场负责人接到报警后,要立即组织项目义务消防队进行灭火,并安排人员疏散,转移贵重财物到安全地方,拨119电话报警、接警,同时通知公司领导、工程管理部和政治工作保卫科。
2、在灭火时要根据燃烧物质、燃烧特点、火场具体情况,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①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绝大多数都是由于烧焊作业或遗留火种引燃竹木等固体可燃物而引起。对于这类火灾,可用冷却灭火方法,将水或泡沫灭火剂或干粉灭火剂(abc型)直接喷射在燃烧着物体上,使燃烧物温度降低至燃点以下或与空气隔绝,使燃烧中断,达到灭火效果。
②如遇电器设备火灾,应立即关闭电源,用窒息灭火法。用不导电灭火剂,如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abc型或bc型均可,下同)等,直接喷射在燃烧着电器设备上,阻止与空气接触,中断燃烧,达到灭火效果。
③如遇油类火灾,同样可用窒息灭火方法,用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直接喷射在燃烧着物体上,阻止与空气接触,中断燃烧,达到灭火效果。严禁用水扑救。
④如遇贵重仪器设备、档案、文件着火,可用窒息灭火方法,用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器直接喷射在燃烧物上,或用毛毡、衣服、干麻袋等覆盖,中断燃烧,达到灭火效果,严禁用水、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进行扑救。
3、扑救火灾爆炸事故,应遵循如下原则:
从上向下、从外向内,从上风处向下风处。
十一、事故善后工作
(一)触电事故善后工作
1、事故发生后,要划定警戒围,保护事故现场。由上级有关部门、公司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依法依纪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2、项目现场负责人组织电工、机管员对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做好复工前准备工作;
3、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改进管理工作;
4、教育全体员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二)用电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善后工作
1、火灾爆炸事故扑灭后,要划定警戒范围,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由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爆炸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确定火灾爆炸事故原因,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2、对施工现场所有机械设备、排栅进行全面检修。
3、做好复工前准备工作。
4、吸取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改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通过火灾爆炸事例,教育全体员工,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十二、培训计划
1、公司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项目经理、保卫工作管理员、电工班长、仓管员每四年必须参加市消防局举办消防培训班学习,并领取消防安全合格证;
2、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各种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包括用电安全教育,并对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消防用电等安全教育;
3、每半年由项目保卫工作管理员对项目义务消防队进行一次消防用电安全教育。
4、公司、项目部举办应急救援演练,对员工及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整理的5篇《应急预案范文》,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